大批电动车新规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法制化进程加速!

12-25 | 2020 电动车新闻   阅读:8831次   来源:绿绿出行

2020年即将结束,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,电动车行业企业和经销商都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挑战,其中不乏地方政策带来的规范和约束。眼下,又一批电动车管理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请大家及时关注,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


江西抚州、山西吕梁:立法管理电动车,进入法治时代


经批准,《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明确规定了:禁止实施、销售和驾驶拼装、非法改装、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;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,不收取任何费用;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不得投放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。



此外,《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标志当地电动车进入法治时代,明文规定了: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3年过渡期,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临时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;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、非法改装或拆除限速装置、加装座位、车篷、遮阳伞、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。



天津:骑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


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明确规定: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、安装号牌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,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;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,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;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




多地严管:2021年1月1日起,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


12月31日,河南郑州、安徽合肥、以及贵州贵阳等多地即将结束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,2021年1月1日起,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领取号牌或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上路行驶。此外,河南郑州还特别规定,一个身份证(或有效证件)最多办理3辆电动自行车。



甘肃敦煌:电动三轮车上路必须挂牌、购买保险、戴头盔


敦煌市公安局在《关于对电动三轮车实行挂牌管理的通告》中明确指出:自2021年1月1日起,电动三轮车必须经注册登记或备案取得牌证、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,同时,驾驶电动三轮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。



从这一系列新规可以看出,2021年的电动车市场将加快法制化进程,整治力度愈加严格,管理范围更加深入,从而推动电动两轮车、三轮车市场更加的规范化发展,同时也会加速大批换购潮的到来,让市场更加有序兴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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